• 合肥先进光源预研工程召开“合肥先进光源地学与环境科学方向研讨论证会”
  •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全文)
  • 高性能柔性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取得新进展
  •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成功召开“天体,大气和燃烧环境下的气相动力学”国际研讨会
  • 区域海洋动力学与数值模拟功能实验室召开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中国科学院“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纳米结构金属材料研究方向成绩显著
  • 原位动态研究界面催化剂取得突破
  • 1
  • 2
  • 3
  • 4
  • 5
  • 6
  • 7

《科学》(Science)刊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韩宏伟教授团队论文

2018年9月21日,《科学》(Science)刊发了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韩宏伟教授团队合作论文“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化的挑战”(“Challenges for commercializing perovskite solar cells”)。华中科技大学荣耀光副教授、胡玥副教授和梅安意博士为共同第一作者,华中科技大学韩宏伟教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Edward H.Sargent教授,美国科罗拉多大学Michael D.McGehee教授,韩国蔚山国立科技研究所Sang Il Seok教授为共同通讯作者。 充分利用太阳能是解决目前人类面临的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根本途径。作为新兴太阳能电池技术的杰出代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Perovskite solar cells)基于地球储量丰富的元素和简单的溶液法制备,有望实现廉价太阳能发电,因此受到各国科研工作者及产业界的关注。在过去的几年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发展了多种器件结构和材料体系(图1A),其光电转换效率迅速提升,稳定性也获得很大改善,目前不仅有大量的科研机构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相关研究,国内外还涌现出多家科技公司对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进行商业化探索及推广。针对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商业化的关键问题及所面临的挑战,团队对目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所获得的最新进展进行了总结,并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寿命评价标准、性能衰减机理,器件尺寸放大、环境影响等方面对其未来的发展及商业化进行了展望。 在光电转换效率方面,目前获得第三方公证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最高实验室光电转换效率已经达到23.3%,该数值已经超过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和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充分展现了其良好的商业化前景和极大的潜在市场价值。在器件稳定性方面,目前已有大量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在不同实验条件下(如高温、持续光照、高湿度等)的稳定性数据被报道,已测试10,000小时标准模拟太阳光(不含紫外光)持续照射后,器件未出现明显衰减,该稳定性测试的太阳光辐照量相当于武汉或欧洲大部分地区10年的太阳光辐照量总和。除此之外,针对实际应用所需满足的不同条件下的稳定性测试也在进行中。 在未来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研究工作中,进一步探明器件性能衰减机理并提出有效的器件寿命评价标准将成研究重点。与此同时,开发制备高性能大尺寸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技术和工艺也将备受关注。目前,国内外已有大量科研机构及科技公司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尺寸扩大的技术探索。在此方面,华中科技大学团队所专注的可印刷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基于丝网印刷技术制备,采用廉价的碳材料替代传统的贵金属作为电极材料,因此具有易于扩大化生产及有望实现廉价太阳能发电的技术特点。湖北万度光能有限责任公司所建设的110平米可印刷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示范系统充分展示出该项技术良好的应用前景(图1B)。 该工作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科技部863计划及湖北省科技厅等项目的支持。

2019-03-28  (点击量:792)

高性能柔性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取得新进展

由于钠源价格低廉且储量丰富,钠离子电池引起了许多研究人员的关注。然而,由于钠离子嵌入/脱出导致活性电极材料体积变化较大甚至结构破坏,使得电接触变差,电池容量和寿命衰减,严重妨碍了钠离子电池的发展与应用。构建纳米结构复合电极材料是一种有效缓解钠离子嵌入/脱出过程中产生应力的方法。拥有白铁矿结构的硒化钴(CoSe2)纳米材料具有化学性质稳定、环境友好性等特点,通过静电纺丝技术将其引入到三维互连碳网络中,有望同时解决其电导率不够高、钠离子扩散慢和结构稳定性差等问题,进而有效提升钠离子电池循环与倍率性能。 鉴于此,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能源光电子功能实验室朱明强教授课题组利用静电纺丝和分步煅烧法成功制备出一种自支撑柔性的二硒化钴/碳纳米复合纤维(CoSe2/CNFs)钠离子电池活性负极材料(图1),并系统研究了其储钠性能。研究发现,由碳纳米纤维组成的三维导电网络极大提升了电子的传输能力;附着在碳纳米纤维表面的二硒化钴纳米颗粒具有较高的电化学反应活性和稳定性,并能促进钠离子扩散。测试结果表明(图2),该材料于2 Ag-1的电流密度下循环1000圈后仍具有370 mAh g-1的比容量,容量保持率为99%,在15 Ag-1大电流密度下的比容量为224 mAh g-1,表现出优异的循环和倍率性能,在长寿命、高性能钠离子柔性电池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该研究成果《Long cycle life and high rate capability of three dimensional CoSe2 grain-attached carbon nanofibers for flexible sodium-ion batteries》发表在Nano Energy上(Nano Energy,2019,58,715-723.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2211285519300825?via%3Dihub),博士后尹红博士为该论文第一作者,朱明强教授和李冲讲师为通讯作者。 该工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面上基金等项目的资助。

2019-03-28  (点击量:1237)

原位动态研究界面催化剂取得突破

氢燃料电池汽车是以氢气为燃料的新能源清洁动力汽车,具有清洁“零”排放、能量转化效率高的显著优势,是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然而现阶段,制约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和普及的关键难题之一就是氢燃料电池的CO易被CO杂质气体所毒化,造成燃料电池性能下降和寿命缩短等问题,给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心脏”带来致命的伤害。 针对该关键性科学难题,使得汽车敢于吃“粗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路军岭教授、杨金龙教授等研究组与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韦世强教授研究组联合攻关,利用原子层沉积技术,首次在SiO2担载的Pt金属纳米颗粒表面上精准构筑出单位点Fe1(OH)x物种,进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Fe1(OH)x-Pt单位点界面催化剂结构。在富氢氛围CO氧化(PROX)反应中,研究人员利用该催化剂首次在-75°C至110°C的超宽温度区间,成功实现了100%选择性地CO完全去除,突破了现有CO氧化反应中催化剂工作温度高和温区窄的两大瓶颈限制,该研究工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心脏”提供了一种全方位的有效保护手段,解决了在各种极端气候条件下频繁冷启动和连续运行期间的CO中毒问题,为该类汽车的未来推广扫清了重大障碍。 该工作中,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研究人员通过原位同步辐射X射线吸收谱(XAFS)从实验上探测到Fe1(OH)x物种在催化反应气氛中的结构是Fe1(OH)3,Fe1原子与Pt纳米颗粒表面Pt原子形成Fe1-Pt的金属键,并且惊奇地发现该物种具有超高还原特性,在室温就实现氢气还原生成Pt-Fe1(OH)2,确定了在Pt颗粒表面上形成的Pt-Fe1(OH)3单位点界面是其催化活性中心,揭示了其催化反应机理。研究成果于2019年1月31日以“Atomically dispersed iron hydroxide anchored on Pt for preferential oxidation of CO in H2”为题在国际著名期刊《Nature》上正式发表。 该项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经费支持,也得到了合肥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北京同步辐射光源、上海同步辐射光源提供测试用光机时。 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86-018-0869-5

2019-03-22  (点击量:453)

原位X射线吸收谱应用于探测电催化剂的动态工作机制取得新进展

电催化的析氧反应在电化学催化的清洁能源转换技术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电化学析氧过程中,在高的阳极氧化电位作用下,所应用的催化剂普遍经历结构的自重构,这为鉴别真实活性位点和理解能量转换机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挑战。近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的宋礼课题组发展了适用于电化学原位检测的同步辐射X射线吸收谱装置和在线检测技术,结合理论计算,精确鉴别出钴基催化剂在电催化析氧反应过程中催化剂的动态演化过程和活性位点的真实结构。相关工作发表在国际顶尖期刊Advanced Materials(2019,1805127)上。 课题组前期的系列研究表明,析氧催化剂的自重构行为和真实活性位点的结构与预催化剂的局域结构密切相关(ACS Energy Lett.,2018,3,861-868;ACS Energy Lett.,2018,3,1373-1380;Adv.Mater.,2018,1707522;Acc.Chem.Res.,2018,51,2968)。因此,探明在工作状态下催化材料的表界面原子和电子的动态变化过程以及能量转化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这个科学问题,课题组通过理性设计策略,成功构筑了一种具有完全结构自重构能力的新型钴基催化剂-Co2(OH)3Cl。电化学测试结果发现,所制备的催化剂在初期的循环伏安活化过程中,电化学的比表面积持续增大,展示了逐渐提升的催化性能。基于上海光源(BL14W1线站),课题组设计开发了在线电化学测试装置,并结合球差电镜观测,揭示了Co2(OH)3Cl在反应过程中发生结构自重构,从而转变为具有高催化活性的不饱和配位羟基氧化钴(CoOOH)。进一步的吸收谱数据拟合证实了活性相CoOOH具有大量的Co-O悬健,从而在析氧反应中表现出更低的过电位。论文第一作者为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江宏亮博士、何群博士研究生和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李喜玉博士。 以上研究工作得到了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和青年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组部青年相关人才计划、中国科学院相关人才计划、合肥大科学中心、纳米科学卓越中心、南开大学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和机构的资助。

2019-03-22  (点击量:97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2018年9月1日)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为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但也要看到,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的问题时有发生;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建立。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须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三)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四)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五)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四、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六)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八)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九)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十一)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地方政府还要关注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十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十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七、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十四)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要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五)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八、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财政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七)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八)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2018-09-29  (点击量:114)

“珞珈一号”特别开放研究基金指南

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测绘学科第一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发展测绘遥感信息获取、处理、分析、表达和应用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为我国建立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和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现代化的测绘技术保障和地理信息服务;同时也为我国参与全球范围对地观测系统建设与应用研究,培养和造就高质量高层次的测绘科技人才。 2018年6月2日,珞珈一号01星成功发射。为了促进珞珈一号01星的遥感应用,加强国内外学术思想与人才的交流,实验室设立“珞珈一号”特别开放研究基金,资助有关人员从事夜光遥感研究和应用研究。 一、特别开放研究基金资助原则 1、根据我国测绘遥感技术的发展战略,着眼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跟踪国际学科发展的前沿; 2、鼓励具有开拓性、超前性、创造性和较高层次的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项目; 3、有利于促进多学科的交叉渗透和多部门的联合攻关,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国际合作的新格局,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的发展; 4、鼓励和支持从事测绘遥感信息工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青年教师、博士后及海外留学人员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 5、鼓励和支持申请者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深度合作,产出高质量的跨学科合作研究成果。 二、特别开放研究基金指南资助方向和研究内容 1.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应用; 2.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应用; 3.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环境研究中的应用; 4.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公共卫生研究中的应用; 5.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海洋研究中的应用; 6.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国家重大战略中的应用研究; 7.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8.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9.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城市化监测中的应用研究; 10.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人口统计中的应用研究; 11.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渔业监测中的应用研究; 12.珞珈一号01星夜光遥感影像在全球战争/灾害监测与损失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三、申请 1、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特别开放基金申请书(2018版)》,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在近期可取得一定进展。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到实验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geyan whu.edu.cn,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本次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开始日期为2018年9月1日,结题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资助强度为面上项目2万元。 四、课题执行管理 1、基金资助课题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成果应标注“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编号:xxxxxx)”,英文标注“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OpenFund of State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in Surveying,Mapping andRemote Sensing,Wuhan University(Grant No.xxxxxx)"。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本课题的成果。 2、课题负责人应参加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的特别开放基金成果报告会,并提交结题报告。 3、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数据、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项目结题时相关成果应提交实验室留档。 2018年特别开放基金申请书.docx 联系人与通讯地址: 葛艳TEL: 027-68778184 15927416306 E-mail:geyan whu.edu.cn 传真:027-6877822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29号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 邮编:430079

2018-07-18  (点击量:74)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定位和任务要求,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8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国家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野外站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其主要职责是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第三条国家野外站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建设,实行“分类管理、联合协作、资源共享、动态调整”运行机制。第四条中央财政对国家野外站运行维护和观测研究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技部是国家野外站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野外站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家野外站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野外站建设和运行;2.批准国家野外站的设立、调整和撤消;3.组建国家野外站咨询委员会;4.组织制定分领域国家野外站观测指标和技术规范;5.组织开展国家野外站的评估考核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国家野外站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野外站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支持国家野外站建设和发展,配合做好国家野外站管理工作;2.落实国家野外站建设和运行所需相关条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3.聘任国家野外站站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并报科技部备案;4.组织并支持本部门国家野外站开展联合协作观测与自主创新研究。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国家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1.优先支持国家野外站发展,并提供人、财、物等必要的条件保障,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2.配置并健全国家野外站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3.建立有利于国家野外站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4.配合做好国家野外站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等工作;5.组织选聘和推荐国家野外站站长,推荐学术委员会主任。第八条国家野外站咨询委员会是国家野外站建设和发展的咨询机构,由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科研一线科学家及管理专家组成,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主要职责是:1.对国家野外站发展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提供咨询;2.对国家野外站重大调整、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等工作进行咨询;3.对国家野外站专项观测、领域协作观测研究等进行咨询;4.对国家野外站科研诚信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建设 第九条科技部根据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野外站布局方案,有计划、有重点遴选部门(地方)野外站,建设国家野外站。第十条科技部公开发布国家野外站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第十一条申请国家野外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2.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三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3.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五年以上,并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5.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6.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第十二条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国家野外站的遴选评审,择优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计划任务书》,科技部组织论证和批准。第十三条国家野外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边建设、边研究、边服务”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观测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观测指标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观测实验,开展科学研究及示范服务。第十四条国家野外站建设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或委托验收。 第四章运行 第十五条国家野外站站长应由依托单位在职人员担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每届任期为五年,具体负责国家野外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国家野外站应成立学术委员会,经依托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1.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一线优秀科学家和监测领域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一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2.学术委员会职责是审议国家野外站的发展方向、观测实验研究目标、重要学术进展、年度工作报告、科研诚信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3.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七条国家野外站应建设和稳定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第十八条国家野外站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应加强站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应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野外站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野外站完成的数据库、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国家野外站名称。利用国家野外站观测数据、实验设施等科技资源完成的成果,应明确标注来源。第二十条国家野外站应开展科学普及和社会服务,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国家野外站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建教学、实习、人才培养与科研基地,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联合建设科普基地。第二十一条国家野外站应坚守科研诚信、恪守学术道德、重视学风建设,弘扬扎根基层、吃苦耐劳、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第二十二条需要调整站址、变更名称、调整研究方向的国家野外站,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复。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国家野外站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由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实施。第二十四条按照领域分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重点为野外站年度观测数据数量及质量、科研进展、开放共享和运行管理状况等。第二十五条定期评估按领域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一般为五年,每年评估一至两个领域的国家野外站。评估重点为野外站观测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范成效、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等。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中,国家野外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和评估的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背科研诚信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第二十七条科技部对国家野外站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结果予以审核和公布,考评结果作为配置资源和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国家野外站序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国家野外站名称由科技部统一命名,一般为“地名+领域(学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英文名称为“Address,Research Field(Discipline),National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Station”。如:山东禹城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经正式公布后使用。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07-05  (点击量:6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国家意志、反映各方需求,有条件的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评估,提高指南的科学性。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合理设置课题及参加单位数量,确保下设各课题任务紧密关联形成有机整体,避免拼凑组团和执行中的碎片化。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国家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 (二)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前公布。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国家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初评环节实施小同行评议,在部分前沿与基础科学等领域逐步按适当比例引入国际同行评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开展会议评审的,原则上应在评审前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开展通讯评审的,应在评审结束前对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有条件的应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 (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进一步优化预算评估工作,只针对拟立项的项目开展预算评估,规范和优化预算评估专家的遴选、评估方法,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五)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非涉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考核评价。有明确应用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的现场抽查、后评估。 (六)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七)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改革现行由政府下达指标、科技人员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高奖励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评奖规则、流程、指标数量,全程公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部门、地方的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指导部门、地方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欠发达地区的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 (四)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五)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实验室等的全职科研人员及团队不参与申请除国家人才计划之外的竞争性科研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推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实行章程管理。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 (二)落实法人自主权。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三)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国家级科技人才推荐、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和博士后招收、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 (四)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优化整合后的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学术期刊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将诚信监管关口前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潜心科研、淡泊名利。强化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及实验的可重复性等的审核把关。引导学术共同体建立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推进本地区“三评”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法人单位、学(协)会要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学术自律。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三)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术共同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类评价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强化“三评”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试点示范。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暂时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改革举措,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地方和单位先期开展试点。鼓励试点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对基层因地制宜的改革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改革动力,保护改革积极性。

2018-07-05  (点击量:49)

专题情报

查看更多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2017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制作维护: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信息系统部地址:北京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邮政编号:1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