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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渝经信规范〔2024〕10号),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铝冶炼、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制品、卫生陶瓷制品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达到30%。 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材料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印发的《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市经济信息委等三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3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供给保障、绿色低碳、资源安全和行业发展,优化产能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技术节能降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着力提高供需的适配性、有效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同时实现协同增效。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铝冶炼、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制品、卫生陶瓷制品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达到30%。 “十五五”期间,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确保2030年前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三、实施路径 (一)钢铁。 1.合理控制钢铁产能。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机制,合理控制钢铁产能(其中,建筑用热轧棒线材年产能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吨)。坚决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提档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积极推动短流程炼钢发展,鼓励长流程钢厂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提高废钢本地消纳水平。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高品质不锈钢、优特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钢材,提升高端钢铁材料研发和自主可控生产能力,提高钢铁关键材料本地化战略保障水平。(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在工艺流程领域,推动企业深化热装热送、超薄带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无头轧制、高比例球团冶炼、高炉全氧冶炼、富氧燃烧、氢能冶金等低碳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在前沿技术领域,围绕生物质碳冶金、钢铁烟气二氧化碳与污染物协同治理、钢铁流程低品质乏汽余热资源利用等前沿方向开展研究与创新活动。(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健全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体系,鼓励废钢铁供给企业与钢铁利用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链有效衔接,提升废钢本地利用量。支持企业开发钢铁窑炉协同处理社会废弃物技术,减少社会废弃物的处理压力和成本,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发挥钢铁生产流程能源加工转化功能,推动上下游构建以钢铁生产为核心的能源产业链,实现区域能源、环境资源协同优化,打造绿色低碳工厂,建立围绕钢铁产业的绿色低碳园区。(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钢铁行业重点行动 产业提升:加快高端不锈钢、高品质绿色建筑用钢、高强韧汽车用钢、优特钢等产品引育开发。鼓励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厂就地改造发展短流程炼钢,对“长改短”建设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政策。 低碳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推广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转炉烟一次烟气干法除尘、节能型电炉等绿色技术工艺;推广电炉烟气余热、高参数发电机组提升、低温余热多联供等余热余能梯级综合利用技术。推动钢铁生产过程的大物质流、大能量流协同优化、三层级能效诊断系统等能量系统优化和能效管理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动开展工业炉窑烟气回收及利用二氧化碳技术应用。鼓励采用炉料预处理、原料精料入炉;推广组合式把持器、无功补偿及电压优化、变频调速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铁合金企业开展电炉封闭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电力负荷管理。 (二)有色金属。 1.优化产能规模。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引导电解铝产业有序发展,夯实产业上游基础。依法依规打击违规新增、弄虚作假等行为。鼓励企业间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行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优化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行业整体效能。加强需求侧管理,面向产业升级和经济建设需求,推动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新品开发,扩大有效供给,提升保障水平。重点推进有色金属向先进合金等链条延伸,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提升行业整体效能。以先进有色合金发展需求为牵引,积极引育再生铝、再生铜等再生金属领域企业,增加高品质原料供给,推进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回收与循环利用产业标准化。(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技术引领。推动企业利用先进节能工艺开展技术改造,重点推广高效稳定节能减排技术。支持企业加强废旧有色金属及二次资源预处理、熔炼、节能环保领域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强化再生有色金属产品质量过程控制。支持企业开展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回收与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与应用,加强保级回收。鼓励企业探索总结自身工艺特点和生产情况,针对重点用能工序进行流程优化,动态优化调整工艺参数,确保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达到最佳状态。(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有色金属行业重点行动 产业提升:引导氧化铝、电解铝绿色低碳发展,稳步发展再生金属产业,构建与下游铝加工制造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本地供应保障体系。 低碳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推动电解铝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改造、铝电解槽大型化、电解槽结构优化与智能控制、铝电解槽能量流优化及余热回收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动实施铝灰资源化、电解铝大修渣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固废处置利用规模和能力。 (三)建材。 1.强化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增独立水泥粉磨、加气混凝土、一次烧结砖生产能力。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工作要求,加强川渝区域联动,完善川渝地区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强化错峰生产联络机制,督促各地区主管部门开展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优化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模式,探索以排定产、以碳定产。支持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产品提档升级。以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为目标,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攻方向,重点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做优做精玻璃、陶瓷和新型墙材产业。鼓励水泥企业发展高品质水泥和特种专用水泥,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水泥熟料用量,装配式建筑企业重点发展高品质机制砂石、保温装饰一体板、增强型发泡水泥无机复合墙板、集成厨卫门窗模块等集成部品部件、建筑信息模型等建筑装配构件系统。加快玻璃产品升级换代,支持企业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深加工玻璃以及特种高端玻璃。鼓励企业大力发展节水、智能化卫生陶瓷及整体卫浴产品,加快发展蜂窝陶瓷等节能环保陶瓷材料。支持建材企业向下延伸从材料到制品、工程、服务的产业链。(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原料替代。支持企业利用水泥窑及墙材窑炉无害化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有序引导建材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装配式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提升玻璃纤维、岩棉、混凝土、水泥制品、路基填充材料、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加强低碳原料替代技术研究应用,鼓励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提高水泥生料中固废资源替代比重,加大对低钙、非钙胶凝熟料体系的研发力度。扩大钢渣微粉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利用,持续探索钢渣的其他规模化利用渠道。(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工艺技术创新。水泥行业加快突破节能降耗技术难点,促进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玻璃行业加快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技术、玻璃窑窑外预热工艺、窑炉氢能煅烧、高品质浮法玻璃镀膜技术、纯氧+电熔复合燃烧等关键技术应用。墙材及预制部品行业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施工。加大水泥窑烟气碳捕集纯化等建材行业窑炉碳捕集技术、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和封存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降低生产运行成本。(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建材行业重点行动 产业提升: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方式整合市内低效产能、逐步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除外)。做优做强高标号优质水泥,机场跑道、高速铁路等工程专用水泥和低热、低碱、膨胀等特种水泥。支持发展水泥生产过程中钾盐提取耦合燃料替代技术,支持拓展水泥制品应用领域和范围,积极发展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功能化混凝土等下游产品。重点发展Low—E(低辐射镀膜)玻璃、高端汽车玻璃、高档建筑玻璃、装饰玻璃、热致调光玻璃等玻璃深加工产品。积极发展与汽车、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配套的航空玻璃、机车玻璃、电子玻璃、微晶玻璃等特种玻璃。提升发展轻质高强陶瓷、薄型陶瓷、高端装饰装修陶瓷砖、发泡陶瓷、地暖陶瓷、岩板等绿色化、功能化、高端化的建筑陶瓷产品。大力发展节水和轻量化、智能化卫生陶瓷及整体卫浴产品。 原料替代:鼓励采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冶金渣尾矿、垃圾焚烧飞灰等多种低碳原料替代石灰石作为水泥生产用原料,降水泥生产石灰石用量。鼓励通过各类混合材深加工技术持续降低熟料系数,提升水泥中混合材掺比,重点发展低熟料水泥、利废水泥等绿色水泥。支持水泥窑、砖瓦窑协同处置城市建筑固废、生活垃圾、污泥、赤泥、电解锰渣、农林废弃物。 低碳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水泥行业推广低阻高效预热预分解系统、第四代篦冷机、模块化节能或多层复合窑衬、气凝胶、窑炉专家优化智能控制系统等节能技术,推广分级分别高效粉磨、立磨/辊压机高效料床终粉磨、立磨煤磨等制备系统改造,推广水泥碳化活性熟料开发及产业化应用技术。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广干法制粉、连续球磨、薄型建筑陶瓷制造、陶瓷砖低温快烧、节能窑炉及高效烧成、低能及余热的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功能化建筑陶瓷制备技术,推广压力注浆成形、智能釉料喷涂,高强石膏模具制造、高强度微孔塑料模具材料及制作,高效节能烧成和微波干燥、少空气干燥、窑炉余热综合规划管理应用等卫生陶瓷制造关键技术。平板玻璃行业推广玻璃熔窑全保温、熔窑用红外高辐射节能涂料、全氧燃烧、纯氧助燃、配合料块化、粒化和预热等工艺技术,推广自动化配料、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智能化控制技术。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加大替代燃料利用。减少燃煤使用,提高重点行业使用替代燃料技术的生产线比重,支持将垃圾衍生燃料、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培育替代燃料产业链,推动形成集回收、分选、预处理、制备为一体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化转型,推进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在气源、电源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落后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或采用清洁燃料替代。推广光伏、风电、氢能等绿色低碳能源应用,探索研究配置一定比例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项目可能性,支持鼓励工业富氢的深度绿色利用,大力推动新型储能场景试点示范。支持企业采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引导企业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构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加大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力度,加强精细化能源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强化节能监察。继续开展节能诊断及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服务,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切实提升企业能效水平。(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能源消费利用优化工程 替代燃料利用工程:鼓励企业实施一般固废替代燃料、生物质替代燃料等项目,积极采用垃圾、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橡胶、生物质燃料、炭黑、煤矸石等可燃性废弃物替代燃煤。 清洁绿色能源工程:在企业和园区推广“煤改电”、“煤改气”、余热余压、LNG冷能等余能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建设一批生物质燃料、氢、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工程,逐步减少煤炭燃料用量。 (二)强化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技术降碳。 1.加速前沿低碳技术研发。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开展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加快开展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氢能替代研究。围绕碳高效捕集利用与封存、变革性零碳能源、环境与气候协同控制、固碳增汇等方向,超前部署实施一批前沿基础研究项目,力争取得原创性、引领性成果。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目标,集成优势力量加快突破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制氢等一批关键技术瓶颈。围绕制约产业能效提升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在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智能优化控制、智能电网等领域,推进研制并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能效技术。(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节能降碳材料研发推广。支持企业开发低能耗制造与施工技术,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研发;精准使用建筑材料,减量使用高碳建材产品;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动建筑企业提升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绿色建材特别是节能玻璃、新型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围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交通装备轻量化等应用需求,支持企业加快开发并推广新型轻合金材料、新一代储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高品质光伏玻璃,加快推动气凝胶相关材料在深冷绝热领域的产品设计开发,拓宽应用场景,提升应用规模。(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绿色低碳装备产品遴选、评定及动态管理机制,打造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成果推介发布平台。指导企业对照重点推广应用的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开展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各区县、各行业积极探索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新机制。(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绿色生产,壮大绿色制造体系。 1.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持续强化绿色制造在行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实现全产业链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不断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体系。鼓励编制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实施低碳发展战略。鼓励创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成为推行产品绿色设计的领军力量,形成一批代表性产品开展绿色设计的典型模式。引导企业践行“绿色采购”,推广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制造体系。(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和动态监控。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推行重点企业清洁低碳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推广应用一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强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培训,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强化清洁生产管理人才和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能力培训,提升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新兴产业与材料行业集成耦合创新,推动绿色制造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引领传统产业生产方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流程型企业制造过程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的数字化水平,实现生产过程物质流、能量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鼓励智能生产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慧物流与仓储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在材料行业的普及,推动企业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不断推进智慧矿山、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资源能源碳排放信息化管控系统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新能源设备等数字化改造。(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创新行动 生产装备:普及无人行车系统、智能库管系统、自动配料机等原材料管理设备,打磨机器人、切割机器人、数控压力成型机等成型工艺装备。 信息系统:推广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E(计算机辅助工程)、CAM(计算机辅助制造)、PDM(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制造执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设计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 4.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重点领域拟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在建项目应优化建设方案、确保投产后达到标杆水平。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节能诊断和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推动能效高于基准水平、未达标杆水平的存量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督促相关区县进行淘汰。工业硅原则上应在2026年前完成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或淘汰退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工业能源资源的统筹管理和资源整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将降碳目标管理、材料行业管理与绿色产业化推进机制相结合。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协同配合、横向纵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重点企业要强化低碳发展意识,体现责任担当,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碳达峰要求,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任务落实,做好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 (二)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统筹力度,聚焦绿色低碳转型,加大材料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力度。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进一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实行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加强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健全碳排放信用监管制度。 (三)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完善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计量体系。鼓励企业在重点碳排放工艺环节安装碳排放计量监测装置,提升碳排放实时监测计量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点行业和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重点领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研究制定,积极参与行业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标准制定。按照国家制定发布的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碳减排技术指南,有效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四)营造良好环境。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绿色低碳的大局意识,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强化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业机构在战略咨询、技术支撑、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智库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面向重点领域提供排放核算、技术验证、分析检测、绿色评价、人才培训、金融投资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鼓励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积极参加碳达峰碳中和高峰论坛,定期召开行业大会,广泛交流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宣传建材行业节能降碳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4-04-26  (点击量:0)

河北省:“十四五”期间累计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9台

河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动邯郸热电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十四五”期间累计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9台、装机278.8万千瓦。详情如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推动邢台钢铁、邯郸热电、秦皇岛北方玻璃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三)推进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整合升级。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5%以上。(四)推进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14亿千瓦以上、占比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1%左右。(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七)开展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积极推进远距离输热,石家庄市加快上安电厂余热入市项目等建设,推进燃气锅炉替代;廊坊市积极推动主城区燃煤锅炉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十四五”期间累计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9台、装机278.8万千瓦。(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九)巩固拓展清洁取暖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逐步推动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四、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运输。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2%左右;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重点城市铁路场站开展适货化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十一)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城市公共领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到2025年,重点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其他地方不低于60%。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城市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十三)保障成品油质量。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五、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十四)狠抓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露天矿山、城乡道路、平交路口、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区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狠抓全域控尘。持续推广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城市和县城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十五)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露天矿山。(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健全基层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和县城严禁露天烧烤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六、持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十七)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区域,2024年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十八)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加强钢铁、焦化等行业CO深度治理,减少CO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十九)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七、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二十)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设区的市要编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二十一)深化联防联控机制。支持市际交界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同防控,适时提请生态环境部启动跨省市联防联控。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与相邻省份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二十二)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一市一策”制定污染过程应对方案,细化应急管控清单,并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钢铁、焦化等燃煤企业运行负荷精准调控机制。八、持续加强支撑能力建设(二十三)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运维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密钢铁、焦化企业CO传输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二十四)严格执法监管。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重点市县配备红外热成像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统筹全省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帮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二十五)加强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科研攻关,深化NOx和VOCs减排路径。研究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应用多污染物系统治理、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到2025年,设区的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逐年更新。(二十六)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2025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九、保障措施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退后十”防火墙机制,对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25”城市每日预警提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的政策、价格、金融、市场等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稳定“退后十”成果,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2024-04-26  (点击量:0)

RHE-USE处理技术:去除轻固相,焕新陈旧油基泥浆

RHE-USE油基泥浆回收利用技术是一种化学强化离心分离技术,能够去除油基泥浆中的超细固相,并能回收重晶石。这种技术能够提高泥浆性能,回收油基泥浆基浆,减少稀释、后续处置、运输成本。 随着钻井作业的进行,油基泥浆中的低比重超细固相会越来越多,通过常规的固控设备如振动筛、离心机等难以去除低于5微米的超细固相。超细固相含量高导致泥浆性能难以维护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导致井下工具失效或产生其他井下问题。 在实际钻井作业中,需要用稀释的方法将低比重固相维持在6%以下,并需要添加更多的泥浆材料,以维护泥浆性能。这样会造成泥浆成本的增加以及油基泥浆总量的体积增加,并且给后续处理或使用带来挑战。 工作原理 RHE-USE油基泥浆回收利用技术是一种非常规的两级离心机结合应用技术,低速离心机回收重晶石,高速离心机配合使用斯伦贝谢M-I SWACO专利表面活性剂和聚合物絮凝技术将超细固相去除。回收后的清洁油基泥浆混合分离后的重晶石返回到油基泥浆系统中,以匹配循环系统泥浆比重。 总结 RHE-USE是非常实用的油基泥浆处理技术,可以有效的去除常规固控设备无法去除的低比重固相,从而使得处理后的泥浆可以重复利用,减少昂贵的泥浆材料使用,降低运输和后续处理成本。

2024-04-26  (点击量:0)

锂电池高安全性电解液研究获重要进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任晓迪教授团队联合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王青松教授团队,研究发现利用分子间氢键的相互作用可以显著改善醚基电解液在电极界面的稳定性,并可有效抑制锂金属电池热失控过程。相关成果日前发表在《自然·通讯》上。 锂金属电池具有超高的能量密度,被视为下一代电池技术的有力竞争者。但它在电解液稳定性和安全性方面还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传统的碳酸酯类电解液虽然在锂离子电池中得到广泛应用,却难以兼容活泼的锂金属负极。提高电解液浓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醚的电化学稳定性,却带来了成本增加、低温性能衰减等问题。更为棘手的是,大量阴离子的存在会引发热失控等安全问题。 针对上述难题,研究人员提出一种全新的分子锚定策略,有望同时解决醚基电解液的高压和安全难题。他们在乙二醇二甲醚中加入含强极性碳—氢基团的氟代醚溶剂,发现两者可以通过分子间的“锚定”作用,有效降低醚键上氧原子的电子云密度,大幅提高溶剂的抗氧化能力。 基于分子锚定概念设计的电解液,展现出优异的高压性能。为了揭示其机制原理,研究人员开展了系统的表界面分析。结果表明,在分子锚定电解液中,溶剂分子之间通过氢键形成稳定复合物,有利于提升电解液的热力学稳定性。此外,由于减少了活泼阴离子的使用,分子锚定电解液在高电压正极表面诱导形成的界面膜也更薄更稳定。 研究人员进一步考察了电解液的安全性能。在锂金属软包电池中,当温度升高到140摄氏度左右时,高浓电解液与锂金属剧烈反应并放出大量热量,而分子锚定电解液与锂的相容性得到大幅提升。分子锚定电解液可以将热失控开始的温度提高到209摄氏度以上。 研究人员表示,设计合理的分子间相互作用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电解液的性能,为未来电池电解液的分子工程提供新的方向。

2024-04-26  (点击量:0)

今年一季度青海新能源发电量达127.3亿千瓦时

4月24日,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传来消息,今年一季度,青海省新能源发电量达12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占全省发电量的比重提升至51.3%,在全国省级电网中率先实现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的壮举。 青海省风光资源得天独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目前,青海省正致力于构建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推动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并在电源互补、电网互联、产业调节、绿色低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国网青海电力积极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打造大送端电网,为“沙戈荒”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绿色电力消费,实现新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双提升”。截至3月底,青海省发电总装机达到5568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高达69.7%,达到3879万千瓦。年内预计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将超过1500万千瓦,届时新能源发电装机总量将突破5000万千瓦大关。 国网青海电力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新能源电源并网和电量消纳能力。在绿电交易方面,该公司完善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为补充的全市场体系,一季度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238.5亿千瓦时,其中绿电交易电量达到5.04亿千瓦时。在绿证交易方面,推动绿证核发模式由“自愿核发”向“全量核发”转变,一季度核对104个可再生能源场站档案信息和近31亿千瓦时电量数据,实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在负荷管理方面,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电力需求响应范围至全省工商业用户,促进绿色消费。 据统计,“十四五”以来,青海省新能源发电量已达到1333.2亿千瓦时,省内消纳绿电2500.8亿千瓦时、外送绿电588.4亿千瓦时,电力“含绿量”逐年攀升,为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2024-04-25  (点击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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