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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3-08-3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加快占领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二)工作原则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以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全链条推进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统筹部署、改革创新。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 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方向 (一)源头减碳类 1.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及干热岩发电示范,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先进核能发电与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包括清洁高效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综合调节、煤电机组快速启停及深度调峰、大型燃气机组国产化及灵活调峰、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和利用、油气管网节能降碳、低碳(近零碳)油气田示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长时间尺度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绿氢减碳示范项目。包括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与规模化示范应用,纯烧、掺烧氢气燃气轮机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氢电耦合示范应用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过程降碳类 5.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包括低碳零碳钢铁冶炼示范、有色金属冶炼集成创新与流程优化,先进低碳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绿色生物化工示范,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海洋清洁能源”示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能效水平应不低于行业标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筑领域示范项目。包括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示范、供热计量改造示范,高效热泵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先进生物基建材等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包括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化改造示范,现代公路养护工程绿色化示范,低碳(近零碳)机场、港口码头、港区建设示范,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机场、物流园区集疏运方式绿色化改造,港口集疏运结构调整示范,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高性能电动载运装备应用推广示范,绿色智能船舶、新能源航空器示范应用,空管新技术和程序研发应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可再生合成燃料以及可持续航空燃料、低碳船用燃料研发生产供应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民航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包括“废钢资源回收+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再生替代原材料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循环利用示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系统运用非化石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和智慧微网建设、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工艺流程再造、产业间物质流循环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多种方式,实现产业园区深度减排,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末端固碳类 10.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以石化、煤化工、煤电、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开采等行业为重点,选择产业集聚度高、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若干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对于石化、煤化工、石油开采行业,项目年捕集利用与封存量不低于50万吨,原则上应配套建设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对于煤电、钢铁、有色、建材行业,项目年捕集利用与封存量不低于10万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型溶剂或材料,实现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的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包括二氧化碳制备合成气、甲醇等液体燃料、聚合物材料等化学利用,二氧化碳人工生物转化,二氧化碳矿化固定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项目保障 (一)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地区应通过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落实好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保障。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分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和支持,组织一批符合方向要求、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前期工作扎实、引领效应明显的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项目择优纳入储备库,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扎实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向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征集示范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征集通知要求,以本地区储备项目为基础组织开展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汇总表。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 (三)项目遴选推介。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区及中央企业示范项目推荐清单后,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项目推送至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在初审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并将第三方评审结果交由有关部门复核,根据部门复核意见确定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示范项目清单推送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落实各类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项目管理。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对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更新、调整、退出的相关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各地区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建立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弄虚作假企业的责任。 (五)经验推广。各地区要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绿色低碳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举措,在本地区加大推广力度,并将有关经验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适时将有关技术和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复制推广。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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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学者开展岩质边坡破坏时间的预测方法研究 2023-08-30

岩质边坡破坏是全球最常见的单一滑坡(滑坡体整体运动)灾害,在近千年的单一滑坡事件中,由岩质边坡破坏引起的灾害占比高达58%。当前全球气候持续变化,滑坡风险也急剧增加。因此,需要采取具有成本效益和广泛适用性的滑坡风险预警措施。目前的灾害预测模型数据过滤、起点定义和预测的不确定性仍然是任意的,导致现有预测模型提供的预测不够准确。为了克服已有问题,国际学者基于各种类型的边坡破坏监测数据,提出了岩质边坡破坏时间的新型预测方法。 研究人员开发了一种多重数据过滤的前瞻性灾害事件预测模型(PFTF),该模型包括迭代实时数据处理、具有多个滤波窗口长度的两步滤波过程,使边坡失稳的加速度起始点(OOA)实现尽早监测,并且可以实时自动计算包括不确定性估计在内的可靠预测。为了能够提供所有不同测试场地的实时统计不确定性信息,研究人员通过同时使用多个平滑窗口并添加平均预测破坏时间来增强系统性能。采用这一方法,研究人员通过对来自不同传感器的46个位移数据集进行测试。研究结果表明,该模型符合实时破坏预测的要求,还能够克服现有回溯性失效时间预测方法的主要缺陷,在各种边坡破坏过程、体积、材料和传感器类型的情况下均可获得可靠的结果。 随着无线/近距离实时监测和内部压裂观测的不断进展,该研究可以成为未来定量和实时自然灾害管理的关键要素。它的应用可能不限于岩质边坡,其基本物理原理也可能适用于土坡、人造坡、人工结构和冰川,从而在多种关键情况下为决策者提供支持。相关研究成果发表于《Communications Earth&Environment》期刊。 论文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3247-023-00909-z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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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际学者利用多井光纤传感揭示CO2流对诱发地震影响 2023-08-30

诱发地震活动是全球十亿吨级CO2地质封存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实时监测地震活动通常被推荐为CO2封存项目监测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 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的研究人员在澳大利亚碳封存CO2CRC Otway项目第3阶段场地,采用分布式光纤声波传感技术(Distributed Acoustic Sensing,DAS),对小规模CO2注入引起的地震活动进行了高精度监测。经过610天的光纤地震监测,研究人员利用5个深钻孔中布设的高灵敏度DAS阵列捕捉到17个微震事件(最大矩震级Mw 0.1)。DAS阵列具有足够的高灵敏度,能够追踪和定位监测孔1500 m以外的Mw~-2微震事件。由于DAS密集的空间采样率,即便在监测孔非常有限的条件下仍然能够估测Mw>-1.5震源机制。研究发现诱发地震集群与前期Otway CO2注入2C阶段产生的微震具有相同的位置和震源机制,超临界CO2对断层泥的一些改变可能是压力扰动导致断层再活化的原因。 研究工作证实,使用多井DAS系统的微震监测可以作为相对低廉、高敏感的井下实时测量工具,能够进一步强化对CO2地质封存中复杂热-力-化耦合过程的理解。相关研究成果发表于《Seismological Research Letters》。 论文链接:https://doi.org/10.1785/0220230025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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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武汉岩土所揭示了吸附作用对孔隙中气液界面性质的影响 2023-08-30

土壤或者其他岩土材料等多孔介质中的气液界面的几何特征和物理性质反映了多孔介质中水的赋存状态,并影响着多孔介质的水力和力学特性。对于亚微米级或者纳米级孔隙,多孔介质的固体基质对液体有着强烈的吸附作用并对气液界面的几何特征和物理特性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董毅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包括多孔介质多相流涉及的热质运移、相变等相关理论在内的多相岩土介质力学与工程方面的研究。针对吸附作用如何影响孔隙中的气液界面性质这一问题,基于热力学原理,通过变分法推导了描述两个理想化孔隙中气液界面的具体广义杨-拉普拉斯方程;通过引入分离压力中的范德华力、静电力以及结构力来描述吸附作用,详细分析了吸附作用对气液界面形态和曲率等几何特征以及界面气水压力差这一物理特性的影响,并从含水量和孔隙尺寸这两个角度探讨了尺度效应如何增强吸附作用对气液界面的影响以及固体表面湿润性随尺度的变化;通过气液界面的界面轮廓参数表征了基质势和粒间作用力与孔隙含水量的关系曲线,描述分析了吸附作用对孔隙水力和力学特性的影响。 这些研究成果对于研究与气液界面性质相关的液体相变、结晶生长以及液体空化过程中的气泡成核等物理化学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研究吸附作用如何影响自然多孔介质和其他土工材料的持水特性和力学特性提供了基本框架。研究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41702338和NSFC-51779254的资助,成果以论文“How solid–liquid adsorption affects the liquid–vapor interface in pores”发表于SSSAJ期刊《Vadose zone journal》。 论文链接:https://doi.org/10.1002/vzj2.20214 查看详细>>

来源: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点击量: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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