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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9期(发布时间: 2019-10-16 发布者:周洁)  下载: 2019年第39期.doc       全选  导出
1   2019-10-16 15:12:05.767 都让让,科学家来宣布2019年度人类社会发展十大科学问题了! (点击量:174)
2   2019-10-16 14:26:30.6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个重点专项公示,总经费超10亿元! (点击量:145)

“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2019年度拟立项项目共7个。

“纳米科技”重点专项2019年度拟立项项目共8个。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拟立项项目共8个。

“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2019年度拟立项项目共5个。

“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2019年度拟立项项目共9个。

“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 2018 年度定向项目拟立项项目共1个。

“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 2018 年度拟立项项目4个。

“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 2018 年度拟立项项目共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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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10-16 08:29:20.607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量:11)
  财政部 科技部

  2019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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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9-10-16 08:28:08.24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点击量:21)
财资〔2019〕5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授权力度,简化管理程序

  (一)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

  (二)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

  (三)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不需报财政部办理登记。

  二、优化评估管理,明确收益归属

  (四)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五)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六)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遵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过程中,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内控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监管约束。同时,要加强对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转化科技成果的监督,落实监管职责。

  (八)财政部门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督促改进发现的问题,做到放管结合,实现有效监管。

  四、鼓励地方探索,支持改革创新

  (九)地方财政部门要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职责,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十)鼓励地方开拓创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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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10-16 08:23:15.1 2019年度第九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公示 (点击量:27)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办公室

附件:

附件1. 第九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1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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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9-10-11 16:36:24.207 30家!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点击量: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9〕207号

部属相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4〕515号),经评审和公示,现将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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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9-10-11 16:32:08.257 2019年度教育部“三大奖”会议评审结果出炉! (点击量:87)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会议评审结果公示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会议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会议评审通过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9年10月10日-10月16日)。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会议评审通过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另行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提出,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司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通用项目

  联系人:李昕然、王骁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06房间

  邮编:100816

  2.专用项目

  联系人:吴惠斌

  联系电话:010-6609695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1房间

  邮编:100816

  附件:

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会议评审通过项目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会议评审通过项目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会议评审通过项目

教育部科技司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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