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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老大楼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014001303/2022-00716 .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2-02-18 . 公开日期: 2022-03-02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老大楼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2)187号 . 主题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老大楼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2〕187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老大楼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附属口腔医院消防隐患,改善硬件条件,建设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同意南京医科大学对附属口腔医院老大楼进行改扩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36号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区内。 三、项目拟对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老大楼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14185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9750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4435平方米。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15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医科大学自筹解决。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江苏省公建中心。江苏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南京医科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项目单位根据苏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与江苏省公建中心协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8日 (项目代码:2201-320000-04-01-541534)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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