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欢迎您进入科技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帮助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20年第1期]情报条目详细信息

编译内容

编译服务: 生物科技领域知识集成服务 编译时间: 2020-4-7 浏 览 量: 43

东南亚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在生物多样性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贸易方面面临巨大挑战。该地区的特有物种和分布较广泛类群的当地种群仍然受到狩猎和非法贸易的严重威胁,对于该地区的许多陆地动物来说尤为严重。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的10个国家/地区是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和企业通过合法或非法贸易获得野生动植物的主要来源地,其在监管、执法和可持续性总体水平上存在许多不足和漏洞。这种全球联系的贸易满足了对野生动物用作奖杯和小装饰品(或奢侈品)、传统医学成分以及数十亿美元的活禽贸易需求。

国际野生动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是一家领先的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开展野生动植物贸易。2020年2月,TRAFFIC发布《东南亚:野生动植物贸易的核心》报告,对野生动植物尤其侧重于一些交易最为广泛的陆生动物类群以查明其与东南亚地区有关的非法和不可持续的野生动植物贸易。该报告由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野生动物贩运的应对、评估和优先处置(Wildlife TRAPS)”项目资助,由TRAFFIC与自然保护联盟(IUCN)合作完成。

报告总体分析从两个优先方面说明了该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即:①禁止贸易和非法贸易;②允许合法贸易但以非法或不可持续的方式进行的贸易(包括贸易法规不够健全、模糊的监管和较弱的执行力,从而允许进行非法贸易的地方)。该评估报告概述了当前东南亚地区野生动物贸易动态,并广泛介绍了克服这些威胁的常见模式、挑战和潜在的解决方案。

1. 野生动物贸易现状

陆生动物的贸易数据是有启发性的,一方面,已经报告的合法贸易的历史数据使人们对贸易规模有了一些了解:1998年—2007年的十年间,每年从印度尼西亚向欧洲和美国出口1.8亿至10亿只亚洲捕获的青蛙;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仅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就出口了约1000万只野龟和淡水龟;2005—2013年,超过1000万只爬行动物的皮从东南亚出口并二次出口至遍布全球。另一方面,对非法贸易的统计数据加强了东南亚在生物多样性利用和管理方面的地位及重要性:2008—2019年查获了约225,000公斤非洲象的象牙,涉及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其中71%被越南扣押,新加坡占到14%。据估计2000年—2019年全球贩运了895,000只穿山甲,而仅在2017—2019年,在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越南就缉获了超过96,000公斤的穿山甲鳞片。2003年—2019年,从印度尼西亚缉获了超过100,000只猪鼻龟(Carettochelys insculpta),该物种在东南亚仅出现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布亚省。2018年—2019年,从苏门答腊和爪哇查获了约4.5万只鸣禽。仅在2017年,就在10起事件中查获了来自南亚的6000多名印度星龟(Geochelone elegans)。2000—2016年,在亚洲缉获了相当于3800多头熊的制品,几乎牵涉到所有东南亚联盟国家。2016—2017年间,全球至少有4500头非洲犀牛角被卷入非法贸易,但执法机构仅缉获了1093头,这许多都涉及东南亚地区国家。从2010-2019年在亚洲缉获了3,000多种头盔犀鸟犀牛警戒部件和产品,仅在印度尼西亚缉获了1100多种;在线平台和市场继续非法提供数百种头盔犀鸟产品,包括老挝、缅甸和泰国。2000—2018年间,在13个有老虎分布的州缉获了相当于2200多只老虎的野生动物制品。在2018年的四个月内,至少有1189头水獭在四个东盟国家网上销售,2002—2019年,在八个东盟国家中缉获了至少356只水獭,主要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而考虑到非法贸易的秘密性质,这些数据仅占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真实规模的一小部分。

在东南亚地区,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产品的公开市场和商店仍旧公开经营且无需受惩罚。同时,在过去的十年中,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非法在线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迎合了机会主义和组织严密的买卖双方。协作工具和平台虽然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但阻止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总体进展缓慢,而且协调性相对较差,这使得非法和不可持续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得以持续并蓬勃发展。高利润、低风险的结合使野生动植物贸易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并吸引了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尽管所有东南亚国家都颁布了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立法,但许多法律还不足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尽管所有东盟国家都已成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但在制止非法贸易和确保遵守《公约》的努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 干预措施建议

从本次评估的现有文献的范围内,选择了一些优先干预措施,以支持东盟各国政府和其他合作伙伴的战略决策和行动。这些干预措施分为五个主要领域:

(1)政策。在政策方面,其重点是确保国家法律框架和法规符合目的,并考虑一段时间内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趋势,同时相应加以改进以防止和制止野生动植物贩运者。必要干预措施包括:更新东南亚相关国家的立法;增加相关犯罪的处罚;将在线宣传和出售受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定为犯罪;以及确保适当资源及预算分配,以支持执法行动和建立收容和遣返所营救的野生动物的设施,以此避免其再次卷入非法贸易链。

(2)执法。在法律实施上干预领域包含野生动植物贸易行为从发现到成功定罪以及对相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领域。其重点是一线执法当局和司法部门可以优化其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贩运影响的干预措施。必要的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并关闭销售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公开市场、农场等非法经营的相关设施;建立更强有力的法规和控制措施;通过《终止野生生物在线贩运联盟》;利用现有反洗钱和反腐败框架处理相关案件;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贸易在线市场的监视等。

(3)需求的减少。在减少需求上旨在影响当前和目标消费者群体的购买偏好、购买者行为和使用的干预措施。必要的干预措施包括:确保针对供不应求的野生动植物产品的供应进行限制;制定战略性的社会和行为变革沟通(Social and Behavioural Change Communications,SBCC)方法;与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旅行和旅游业、运输和物流业、医学界等合作以影响相关供应链和消费者偏好等。

(4)跨部门的合作。诸如私营部门和专业机构(反洗钱以及金融调查)、民间社会组织、保护从业人员和研究机构之类的外部团体可以协助和促进有效行动的干预措施。

(5)研究差距。采取干预措施弥补相关知识差距以改善反野生生物贸易的决定和政策。承担一定研究任务(包括与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等进行合作),以建立新知识体系并了解需要干预的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威胁和动态。

  
提供服务
导出本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