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欢迎您进入科技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帮助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编译内容

编译内容

编译服务: 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编译者: 郭楷模 编译时间: 2024-5-22 点击量: 37

5月1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文件除了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生物质气化与裂解、天然气重整等制氢项目外,还提出了详尽而丰富的政策激励措施。

对加氢站终端运营: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奖励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中央、省、市级奖励资金按照1:1:1比例安排。对完成全省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对氢能产业重大制造业项目,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对氢燃料电池创新联合体,每个补助资金2000万元,并支持创新联合体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

对首台套撞瘪,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

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按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四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

对交通环境,氢燃料电池车辆在城市道路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每日免首2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对融资租赁相关,承租人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或租赁物在广州市生产的,且租期超过12个月的,奖励期间累计业务投放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累计业务投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多元化应用,市级财政按照1000元/千瓦标准进行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提供服务
导出本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