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起草《关于推进天津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电力系统负荷实际,适时调整峰谷时段,引导新能源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享受低谷电价。支持在公交运营企业自有、租赁、无偿使用的场站建设及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满足车辆充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电力系统负荷实际,适时调整峰谷时段,引导新能源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享受低谷电价。支持在公交运营企业自有、租赁、无偿使用的场站建设及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满足车辆充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改善公交车辆及配套设施条件。统筹考虑政府财力、运力需求,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辆及其动力电池更新方案和计划。鼓励公交运营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研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既有公共交通场站改造等问题。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枢纽站,实现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