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明确目标: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210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要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准确聚焦重点问题,明确阶段目标任务,科学把握重大工程推进节奏和实施力度,促进形成可持续的长效建管机制。2020年底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各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详见附件,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按规定程序报批),与本规划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2021—2025年,着重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一批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2026—2035年,各项重大工程全面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