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 所 属单位, 市属医院,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考试和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考试和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5号)执行。 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不再初次认定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考试及评审。由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等申报相应职称,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考试工作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者,通过北京卫...